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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问题?

2024-12-23 来源:诗宠网
第1种观点: 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必须同案件无任何利害关系,必须由社会公认的权威机构或权威人士出具正式鉴定证书。以此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正确、权威,从而为法庭和当事人接受。在侦察工作中物证鉴定的对象和内容是各种文书、痕迹及与案件有关并需要查明的物品。痕迹鉴定既包括进行同一认定的形象痕迹,如指印、脚印、工具痕迹;物体断离痕迹;也包括只能进行种类认定的各种微体物证,如毛发、纤维、玻璃碎片、金属屑、泥土等。物证鉴定中的文书,不是作为书证的文书,而是作为物证的文书。它们往往被作为犯罪手段,通过鉴定证明其是否由罪犯所为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一、成为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鉴定人资格取得的条件中,比较重要的是: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2、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此,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有相应鉴定机构工作经历。二、司法鉴定应该遵循哪些原则?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第2种观点: 司法鉴定能鉴定出文书的形成时间吗??可以的。但不能鉴定出文字产生的准确时间,只能测出大概时间,而且还有很严格的要求。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文件形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近日,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经研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二、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笔迹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要求: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印章印文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涂改、添加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要求: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文书时序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印章印文形成时间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2、样本量充分。人像识别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不可见文字材料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文书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涉及到的是需要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和证明文件,所以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对每个环节都做到准备正确,如果出现错误,会对整个诉讼案件的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一般情况下,所出具的所有文书都应当是非常清晰的原件,不可用复印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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